債務追討委托和債務轉讓的概念
追討債務委托,是委托人委托被委托人以欠款委托對債務人進行追討,然后簽訂追討債務委托代理協議書。協議書簽訂后,被委托人可以向債務人追討債務。
債務轉讓,是指合同債務人通過協商,將合同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承擔的行為。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一)委托人應向被委托人提供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文件,包括貿易合同、發票、提單、裝箱單、報關單、商品質量檢驗證書和買賣雙方往來的重要函電以及委托人對案情的說明。此外,委托人還需填寫英文《追討委托書》一份;
(二)自本委托書生效后,委托人不得私下與債務人聯系,或與其達成任何還款協議;當債務人與委托人聯系時,委托人應及時將情況告知被委托人;
(三)被委托人應及時將案件的進展情況通報委托人;
(四)在對債務人的追討中,如需采取法律措施如仲裁或訴訟時,被委托人應與委托人協商,共同采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五)自本協議書簽字后十五日起,委托人收到有關該債務項下的任何還款均為被委托人追回款;
(六)追回款應由債務人或被委托人的律師直接匯入被委托人帳戶;被委托人在收到追回款一個月內,按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扣除追償費用和傭金后將余額匯往委托人帳戶。如債務人將還款直接匯往委托人帳戶,委托人應立即通知被委托人并按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在收到還款一個月內,將被委托人應得的追償收入、已墊付的費用以及國外律師或追帳公司應得的傭金匯往被委托人帳戶。
債務轉讓
由于原債務人并沒有從原合同關系中消失,這種債務的轉移形成新的債務關系,因此,在轉讓債務協議訂立之前,應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說明,未征得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讓不能對抗債權人,同時在轉讓協議簽訂后,債務人或第三人應當書面通知債權人,債務轉讓協議從書面通知債權人時生效。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有關債務追討和債務轉讓的介紹了,其實在債務的問題上大家還是可以更加謹慎一些的。畢竟這是關系到大家的錢財的問題。現-代商業還是多一些契約比較好。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話可以來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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