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因經營不善轉讓的,需要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若個人獨資企業原經營者欠下的債務和職工工資,新的經營者需要承擔原有債務嗎?法律有何規定?
一方面,個人獨資公司的轉讓并不能改變公司的原有性質。《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因轉讓或者繼承致使投資人變化的,個人獨資企業可向原登記機關提交轉讓協議書或者法定繼承文件,申請變更登記。”這里所說的變更,僅僅屬于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投資人的改變,而不是原個人獨資企業的消滅,個人獨資企業的變更,并不影響該獨資企業轉讓前后對外的權利、義務。
另一方面,個人獨資企業轉讓后必須承襲原有債務。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6條則更加明確地指出:“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即受讓公司不僅應當繼續履行原有的勞動合同,且必須以“實際經營者”的身份,對轉讓前所拖欠的工資承擔償付責任,而無權借口拖欠工資的行為發生在原老板經營期間推卸責任,其只能在承擔給付義務之后,再依據轉讓合同向原老板張某個人追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產抵押借款租賃合同有效嗎
2020-12-10侵犯隱私權可以治安拘留嗎
2021-02-14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流程該怎么走
2020-11-16申請專利時如何確定保密審查
2021-03-04勞動仲裁強制執行申請書怎么寫
2021-03-16遺囑財產需要交納繼承稅嗎
2021-02-25父親交不起贍養費孫子能交嗎
2021-02-18裝修的房子漏水損失怎么賠償
2021-01-13勞動條件發生變化能變更合同嗎
2021-01-17放棄繼承權有啥法律后果
2021-03-16按揭房能否轉讓……. 師福東律師
2020-12-16有建筑資質承接勞務分包是否有效
2020-12-23一裁終局不包含勞動糾紛嗎
2020-12-18雇員保險金權益
2020-12-25貿易保險之貨物運輸保險涉及的風險
2020-11-19賠款收據及權益轉讓書是否能作為保險合同終結的依據
2021-01-17打瞌睡保險公司賠不賠
2021-03-05哪些情況投保人需如實告知
2020-12-04CIF價格條件下貨運保險發生貨損如何索賠
2021-02-16偽造 涂改有關證明騙取保險金案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