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獎勵程序是怎么樣的
1、獎勵提出:當公務員達到受獎條件時,實施對公務員的獎勵,一般由受獎人所在單位,通過平時對公務員所做的考核,采取走群眾路線,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提出受獎人名單。必要時上級機關也可直接提出要獎勵的對象。
2、獎勵申報與審批:獎勵申報工作由受獎人所在單位認真查核,整理成書面材料,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如實填寫獎勵審批表,寫出請示報告,并以所在單位名義簽署授予何種獎勵和獎勵理由,再向規定的審批機關申報。申報時,附上受獎人的考核成績和事跡,有關證明和群眾座談記錄等。授予審批權的承辦單位應及時作出審核,經會議討論研究后做出審批決定。
3、獎勵公布與表彰:公務員獎勵申報材料,一經主管審批機關批準,就可以通知受獎者本人,并在一定會議上或利用某種宣傳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授獎機關要為受獎者頒發獎勵證書或獎章,也可同時發獎品、獎金或晉升工資等。
4、獎勵材料歸檔:凡有關對公務員進行獎勵的決定以及各種主要附件,均應存入本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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