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資格有哪些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資格中規定了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
一、正常情況下,應具備以下條件:
1、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3、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縣(處)級非領導職務的,應當在下一級職務工作四年以上;
4、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5、經過黨校、行政院校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五年內累計三個月以上的培訓,或參加政治理論水平任職資格考試,獲得《資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對由副縣級提任正縣級職務,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后一年內完成培訓;
6、身體健康;
7、符合任職回避的有關規定;
8、在近兩年年度考核中定為優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為稱職以上;
9、對于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干部,應符合有關職務提升的期限規定;
10、提任黨的領導職務,應符合《黨章》規定的黨齡要求(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提任專業性較強的領導職務,應符合本崗位任職的有關要求;
11、符合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的有關規定;
12、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一般應從后備干部中選拔。
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二、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
(三)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其他應當具備的資格。
三、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須具備下列任職年限條件:
(一)晉升巡視員職務,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
(二)晉升副巡視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
(三)晉升調研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四年以上;
(四)晉升副調研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
(五)晉升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三年以上;
(六)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七)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
晉升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非領導職務所需的任職年限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并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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