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如何查找個人手機信息
個人是無法查找他人手機信息的,如果債務拖欠債務不償還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查詢債務人的財產信息和個人信息。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訴訟討債的技巧
一、靈活約定仲裁
在合同簽定時,如果面臨標的大、對方履約誠信差、以及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等情形時,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專業性、靈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經濟性、獨立性的特點以及一裁終局的規定,就可以使我們減少成本,縮短時間,提高效率,減少訴訟帶來的麻煩。
二、適當采納公證
在合同簽定的時侯,也可以通過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書具有比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更高的證據能力,司法機關和仲裁機關一般無須審查就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對于經過公證的合同,在一方違約時,由于公證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對于不履約的經過公證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巧妙選取代理
在異地訴訟的時候,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對方當事人具有“主場優勢”,因此為了保證訴訟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時候選取一定的代理機構,對于債務的解決也具有潤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對于當事人來說可以靈活選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過這種靈活處理,可以有效的節約費用、降低成本。
四、適時申請支付令
當雙方是金錢債務糾紛,并且在債權債務關系清晰的時候,債權人通過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由法院向對方當事人發送支付令,在規定時期不履行時,可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缺點是一旦對方提出異議,就要進入普通訴訟程序,所以具有不確定的因素。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個人是無法查找他人手機信息的,如果債務拖欠債務不償還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查詢債務人的財產信息和個人信息。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回遷房如何辦理戶口薄
2021-02-22貧困戶子女贍養的義務能否免除
2020-12-26打官司怎樣請律師,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2021-03-24民法典是否包括知識產權
2020-12-16立約定金合同沒有主合同內容合法嗎
2020-11-30交通事故逃逸一般怎么處理
2021-02-26公司宣布破產員工應該有哪些賠償
2021-01-22父母離婚誰是監護人
2021-01-04事實收養是否能辦理公證
2020-11-22改嫁后還有繼承權嗎
2021-03-23婚后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有哪些
2021-02-09家庭冷暴力多久可以離婚
2021-02-23銀行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泄露個人銀行賬戶信息怎么處罰
2021-03-16集體土地可以進行流轉嗎
2021-01-07房地產中介的收費標準
2020-12-11勞務合同和務工證明有什么區別
2020-12-26建筑公司勞務分包給個人合法嗎
2021-03-23經濟性裁員 如何才算合法
2021-03-21離職前幾年的勞動爭議都可以申請嗎
2021-01-07人壽保險合同的條款的內容包括哪些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