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可以傳真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可以,法律允許以傳真方式簽訂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附條件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對于這個問題大家看完本文之后都清楚了吧,我們需要知道借款合同可以傳真,但是我們在這方面就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才能對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一定的保護,這也是借款合同中的主要問題。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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