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萬元的轉賬憑條能當借據嗎
不能。一般而言,借據是當事人之間成立借款合同法律關系的證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據,表明其認可雙方之間成立了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在其寫明“借到”款項的情形下,表明其認可收到了所借款項,除非其有相反證據予以推翻。打官司時法官不會只依據銀行轉賬憑條來斷案的,如果不是真實形成的債務,這張借貸關系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沒有法律效力。
二、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五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要是這20萬元的轉賬憑條并沒有特別注明是借款的是不能夠當借據的,將來打官司的話也不可能當做是證據來使用。對于20萬元的轉賬憑條想要當做證據來起訴債務人又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才好,可以咨詢律霸網在線律師得到具體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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