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具有一定的資金壓力同,而解決資金壓力的方式通常是向銀行貸款,而農村合作信用社是屬于可以貸款的金融機構之一,向銀行貸款的,就需要按規定的期限還款。
向信用社貸款后,如果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的,是可以和信用社協商慢慢償還貸款的,但能不能協商一致的,就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相關的法律規定如下:
1、《合同法》第209條規定,債務人可以在還款的期限到期前,向債權人申請展期償還貸款,也就是分期還款的規定。
2、《民法通則》第108條規定,債務人暫時無力清償債務的,經債權人情況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債務,并且并且分期償還協議。
以上的情況是信用社同意債務人的請求,分期清償債務的,如果信用卡不同意債務人慢慢還款的,信用卡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后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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