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糾紛處理的法律適用
行政合同,正因為其民法與行政法的雙重屬性,所以一旦產生糾紛,在法律適用上就會面臨很大的困難。在司法實踐中處理該類案件的核心就在于:程序法與實體法的分別適用,即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在程序法上適用于民事訴訟法,在實體法上將民事法律規范和行政法律法規作為審理案件的共同依據,但不能簡單適用《合同法》。之所以采用這種“分割”的原則,就是考慮到行政合同的公法與私法的雙重屬性以及有利于合同當事人的權利救濟。
行政合同糾紛在程序法上之所以選擇民事訴訟法,因為行政訴訟法有著單向性,自成一套完整的體系,所以才有舉證責任倒置,行政機關不得成為原告這類規定,這樣一來,一旦將行政合同整體適用行政訴訟法,就沒有適用民訴法對合同的涉及當事人民事權益的部分進行裁判的余地。《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九十七條雖然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本解釋外,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但這種參照畢竟不能游離于行政訴訟法的框架體系之外;對規定的適用也不能夠違背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且“可以”與“參照”這兩個用詞,表明了民事訴訟規則在行政訴訟中,法律適用位階是較低的,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這種自由量裁權的存在,為非行政主體的民事權利救濟增添了很大的不確定性。倘若勉強適用于行政合同案件,很有可能導致“重行政而輕民事”的審判結果,且有將當事人契約自由之權利,淪為行政附帶民事訴訟附屬品之虞。況且這種有主次之分的法律適用,本身就與行政合同公法與私法并重的特殊屬性相違背。
而民事訴訟則不然,在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規定訴訟程序不能適用行政當事人,并且相比行政訴訟法有限的四種判決形式,民事訴訟法的裁判手段,更能夠滿足行政合同當事人的訴求。與其為了適應行政合同的特殊性而修改行政訴訟法,毋寧將其直接納入到民事訴訟程序更為合適。但是在此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筆者所說適用民事訴訟程序是指訴訟形態上,并非是指將行政合同必然排除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外,即行政合同可以由行政庭受理,但是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則進行審理。
然后,從實體法角度來看,行政合同是伴隨著行政管理的創新和政府職能觀念的轉變而產生的,法律的滯后性使得我國目前很難形成一部統一的規制該類合同的法律,對其的調整通常散見于各種法律法規之中,因此在對行政合同糾紛法律適用時,首先應當拋開民事或者行政之分,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在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爭議的核心法律關系或當事人的訴求,分別適用民事或行政法律法規。同樣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在本文第三小節中說過行政合同不能簡單地適用《合同法》,但是并非表示《合同法》是完全被排除在準據法之外的,其原則及一些規定仍然可以作為法院裁判的參照。
行政合同的實體法律適用,其法的價值取向應當是在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機關以及為了自己合法權益的非行政主體之間尋求一種平衡,如果出于一方利益的考量必須損害另一方利益時,該損害也應當是在一種合理的限度之內。因此,一定要明確給行政合同界定適用哪一部法律或者劃分到公法或者私法的調整范圍之內,有失偏頗。
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您總結的關于行政協議的相關知識,文中有詳細的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質的律師咨詢服務,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進行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輕傷一級大概賠償多少
2020-11-09執行異議之訴應向哪個法院起訴
2021-01-16附身份關系的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2020-11-18對管轄異議二審裁定不服怎么辦
2020-12-01經濟賠償金有上限嗎
2020-11-22分公司簽定擔保合同有效嗎
2021-01-04建筑工程承包資質標準是什么
2020-11-09員工離職老板能不能扣工資
2020-12-16最新的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15勞務派遣國外生病死亡如何賠償
2020-11-25怎樣進行意外險理賠
2020-12-15合同的法定解除權在什么時候體現呢
2021-03-12附贈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分析(一)
2020-11-27按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保險合同的真實意思對合同條款所作的解釋的原則是什么
2020-11-22人壽保險出事故理賠嗎
2021-01-11推進保險業 依法攻陷消費者心理陰影
2020-11-16壽險投保一般流程是怎么樣的
2021-02-02保險的種類可以分為哪些
2021-03-06沒資格證保險公司到底賠不陪
2021-01-08保險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什么
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