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錢給別人約定事項
1、如果出借幣種不是人民幣,則必須注明出借幣種,如美元、港幣。不注明幣種的,均視為幣種為人民幣。
2、出借日期是證明借款時間的重要要素之一。
3、還款日期是計算利息、計算訴訟時效的重要要素。如無還款日期且無約定利息,則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償還利息。
特別提示:一旦約定了還款日期,出借人必須注意收集在還款日期之日起兩年內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的證據。如兩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借款人書面承認借款事實、確認還款計劃等。如出借人無前述證據,則兩年訴訟時效一過,欠條變成“裸債權”,即這種債權將面臨不被法院支持、保護的風險。
4、利息必須明確約定,但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如上文,如無利息約定,出借人不能計算利息,但約定了利息應當參照當時銀行的貸款利率,超過4倍的部分無效。
二、欠條如何寫借款人的資料
最簡單的官司是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然后,實務中雖然官司準備證據材料簡單,但因當事人未注意寫欠條的細節問題,導致欠條官司并不好打或自己的利益不能完全得到保護。
很多欠條只有借款人姓名,無相應的身份證信息,而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信息,這樣造成訴訟困難。因此,在寫欠條時,出借人應當督促借款人寫明身份證號碼,地址,同時復印借款人身份證留底。
另外,如借款人是已婚的,出借人還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實務中,借款人可以根據夫妻繼存期間個人債務屬于共同債務的法理,將借款人及其配偶列為被告,從而防止“夫妻串通逃債”,多一重保障。
以上就是小編搜集整理到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借錢給別人了則需要注意以上的事項,欠條也需要明確寫明借款人的資料。如果您對此依舊感到困惑,或者您還有什么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您到律霸網進一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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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人現執業于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研究生學歷,有著豐富的辦案經驗,經辦過很多的民事糾紛,包括經濟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勞動糾紛、婚姻繼承、交通事故糾紛。在刑事辯護領域,也取得了很多的取保候審,緩刑,罪輕辯護等成功的案例。本人有著扎實的理論基礎,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法律實務經驗,工作中有著高度的責任感,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努力為客戶解決問題,不讓客戶多花一分冤枉錢!目前,張留紅律師有固定的合作團隊,在辦案過程可以利用一切資源為客戶尋求真正具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案,真正做到了只要客戶委托了我們團隊的任一個律師就相當于擁有了本團隊全部律師資源,可以得到所有團隊律師的幫助,從而使客戶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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