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務院出臺管理辦法之前,現行行政性收費管理辦法不變。凡有行政性收費的,政府機關以及政府授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嚴格遵守現行有關法規和政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政性收費的管理職能。一是要按照管理權限,會同財政部門嚴把立項關;二是要按照管理權限,合理核定收費標準;三是要堅持并完善收費許可證制度,憑證收費;四是繼續實行收費審驗制度,通過收費年審工作發現問題,取消不合理的收費;五是推行交費登記卡制度,規范收費行為,保護交費者的合法權益;六是建立健全收費公告制度,特別是健全舉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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