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直接到法院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證明借貸關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確認借貸關系明確的,可缺席判決,并對其財產執行追償債務。
對于已婚的借款人,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出借人可在下列兩種情況時要求“夫(妻)債妻(夫)還”:
1、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借款;
2、婚前一方借款購置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所負借款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但下列情況下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配偶償還借款:
1、借款人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立從事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
4、一方因賭博、吸毒等非法行為所負債務;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對于未婚借款人,如出借人能證明其父母家中有其財產,可向法院起訴并申請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如果私人間借款合同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則借款人一旦逾期不還錢,出借人可直接向借款人所在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追償債務,而無需打官司。
可以先協商,約定分期還款,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對于借款不還我們需要從兩個大方向考慮,如果是已婚人士,法律規定一定條件下債務“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但是在法定條件之外的情況下不能要求其配偶還款;如果是未婚人士,如果私人間借款合同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則借款人一旦逾期不還錢,出借人可直接向借款人所在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追償債務。以上是律霸網整理的相關內容,更多內容請持續關注律霸網。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單位合同終止醫療有效期多久
2021-03-12意外失火承擔什么責任
2020-12-08公司破產工齡還有賠嗎
2021-02-05債務無法償還抵押物怎樣處置
2020-12-14可以簽訂免息借款協議嗎
2021-02-21肇事叫人頂包算逃逸嗎
2020-11-17股權出質可以辦理股東變更嗎
2021-03-19商業銀行能否追究刑事責任
2021-02-12宣傳單是否屬于要約邀請
2020-11-27擔保合同沒有寫時間怎么辦
2021-03-09債權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怎么處理
2020-11-12擔保合同無效后責任怎么承分擔
2021-02-24警察如何辦理治安案件
2021-01-31給女性購房提出幾點建議
2021-03-24法院保全房產能不能過戶
2021-01-17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有哪些
2021-01-31申請回避可以口頭嗎
2020-12-02人壽保險合同履行地確定
2021-01-20保險事故發生后如何才能盡快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2021-02-26該案中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