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約定借款合同的時間
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還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后”還款,如“一年后”還款。“一年后”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后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后”還款。盡管法律上對此有著一定的解釋規則,但這種書寫方式畢竟增大了實現債權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于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債務人僅寫明八月一日。盡管在書寫借條時這一時間對債權人債務人都是明確的,但時過境遷,難免會對借條的形成時間產生爭議。而借條形成時間的不明確則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難以計算。債權人可能不得不面對借條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盡管文書的形成時間有可能通過物證鑒定來確定,但這樣做也并非絕對可靠,而且將增大當事人的費用支出。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
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對于你提出的“應該如何約定借款合同的時間”問題,借款合同中要寫明具體是誰借的錢,什么時候還回來,然后這個借錢的款是用來干什么的,有什么難處等等,這些寫得越詳細越好的,因為到時候不還錢可以拿去當證據打官司。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轉租可以不告知房東嗎
2021-01-11罰金和罰款的區別有哪些
2021-03-05老板不發工資如何討薪
2021-03-23貿易公司注冊條件有哪幾種
2021-03-212020年發明專利申請官費及年費標準是多少
2021-02-11關于企業股份制改造
2020-11-17遺囑執行人有哪些職責
2021-02-27軍人提出離婚的管轄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2021-01-05買集資房后代子孫可以使用嗎
2021-03-25集資房屬于什么房產性質
2020-12-31外資房地產開發的基本程序
2021-03-10軟件偷偷打開攝像頭竊取用戶信息違法嗎
2020-11-22勞動合同可以代簽嗎
2020-11-17停工留薪滿后可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02社保糾紛是否屬于勞動仲裁
2020-11-26勞動監察撤訴會通知嗎
2021-01-07壽險如何理賠,保險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2021-01-18保險合同成立超過兩年隱瞞病情能獲得賠償嗎
2021-01-07疾病保險是否可以包含生存保險責任
2020-11-09工資中繳納失業保險的份額是多少
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