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借款合同的要求都有哪些
1、借款合同必須依據國家批準的信貸計劃和有關規定簽訂,以保證國家信貸平衡和資金管理。銀行應對申請貸款的企業進行審查,主要審查企業生產的產品是否有銷路,審查企業的貸款是否專款專用。
2、貸款方應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信和經營情況調查,不應同無保證的企業簽訂借款合同。
3、政府機關、財政部門、事業單位、群眾團體以及沒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不能充當借款保款證人。
4、借款合同的利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利率簽訂,否則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
借款合同保證擔保方式
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合同當事人之間協商達成的,在被保證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的協議。通過保證擔保,能夠提高被保證人(借款人)的履約能力和賠償能力,加強貸款人權利的實現。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但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為他人提供保證。
保證的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的是一種補充責任,只有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債務人仍不能履行債務的,保證人才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借款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債務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對于合同內容不太清楚,可以在線與律霸網律師一對一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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