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聽證后多長時間發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聽證結束后,對什么時候發處罰決定書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一般是在作出處罰決定七天內發的。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在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應當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進行審核。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行政處罰聽證結束后,對什么時候發處罰決定書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一般是在作出處罰決定七天內發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衛生行政執法的依據包括什么
2020-12-26下班后兼職違反勞動法嗎
2020-11-28法律規定公職人員違紀如何處分
2021-01-29醫療事故賠償中的舉證責任
2021-03-10關于消費者權益的20個法律知識
2020-12-28撫養費是否包括教育費
2020-11-24如何爭取小孩撫養權
2021-01-22怎樣申辦贍養協議公證
2020-11-26休產假期被裁員怎么賠償
2021-01-15什么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
2020-12-06新農村建設必須拆除老舊房嗎
2020-12-29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是如何的
2021-02-10離職再入職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1-02-19變更勞動合同需要什么條件
2021-01-04合同到期可以調崗嗎
2020-12-01雇傭關系的賠償責任是什么
2021-02-25勞動局的職責是什么
2021-02-09校方責任險賠付比例
2021-03-01購買交通保險應注意什么
2021-01-08保險是先用交強險賠付嗎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