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行政機關。
第二,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
第三,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
第四,必須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實施。
(二)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則不能實施行政處罰。
(三)委托實施行政處罰
1.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受委托的組織必須在授權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2.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負責監督,并對該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3.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能夠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處罰的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二是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三是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的,應當由有條件的組織進行相應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婚前財產如何繼承
2021-02-24房東悄悄賣房租客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2021-02-26不履行撫養義務能否得到贍養
2021-02-13包裝相似度多少算侵權
2020-12-08連帶責任的內容有哪些
2021-02-03老公與其他女人同居 是否構成重婚罪(以夫妻名義生活沒有領結婚證)
2021-03-05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需要提交申請書嗎
2021-03-12轉載侵權責任是什么
2021-02-04和親戚斷絕關系違法嗎
2021-01-25合同保全有沒有撤銷權
2020-11-10大學生在校外自殺學校有責任嗎
2020-12-08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采取哪種方式索要賠償更有利
2021-02-23商業、供銷系統投保貨物運輸保險若干試行規定是怎樣的
2021-02-06簽訂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應掌握哪些知識
2020-12-10如何終止保險合同
2020-11-11保險合同的體現形式包含有哪些
2021-03-0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內容是什么
2020-11-11理賠程序如何處理
2020-11-29購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防范誤導新對策
2020-12-19購買財產保險后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