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和家人全都出來打工了,沒人留在戶籍所在地,鄰居說有一封法院的掛號信寄到我家,可能是別人起訴我讓我還錢的。法院的掛號信如果沒有人收會有什么后果
律師回復:
如果是法院傳票之類的掛號信,在戶籍所在地沒有成年同住的親屬代為簽收的話,法院可以變更送達方式為公告送達,公告3個月后視為送達。如果你確認有法院的掛號信送到戶籍所在地而沒能簽收,建議你拿著身份證去到戶籍所在地法院詢問一下,如果確實被人起訴了,了解清楚情況后及時向法院作出回復,以免喪失了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成立的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不安抗辮權為雙務合同的效力表現,其成立須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并且該兩項債務存在對價關系。
(二)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不安抗辯權制度保護先給付義務人是有條件的,只有在后給付義務人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害及先給付義務人的債權實現時,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所謂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包括:其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謊稱有履行能力的欺詐行為;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情況。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須發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訂立合同時即已經存在,先給付義務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締約,法律則無必要對其進行特別保護;若不知此情,則可以通過合同無效等制度解決。
(三)有先后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六)后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七)68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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