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機關相互推諉不作為起訴應該具備什么條件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政府機關相互推諉不作為可以像法院起訴么
如果政府機關相互推諉不作為,行政相對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程序:
1、一審
(1)起訴。行政訴訟實寫"不告不來"原則,即當事人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受理后,進入一審程序。此時,人民法院指定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同時,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布的規章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3)審理。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2、二審
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行政機關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執行。
此外,我國《行政訴訟法》也規定了申訴制度,是指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處理請求的訴訟活動。
行政訴訟是“民可以告官”的體現,同時也是法律公平性的有力體現。但由于行政訴訟被告身份的特殊性,也可能導致行政訴訟的不公平裁決。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刑事賠償按國家標準怎樣賠償
2021-01-20轉業軍人需要更換結婚證嗎
2021-01-06吃荔枝查出酒駕被罰是否可以復議
2021-03-07企業以及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流程
2021-03-10個人獨資企業能否提供抵押擔保
2021-01-20車禍精神損害賠償的索賠如何確定
2020-11-21拖欠工程款民事判決書怎么寫
2021-01-24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怎么分割
2021-01-19先予執行的適用條件
2021-03-21交通事故私了后可不可以繼續要求賠償
2021-02-07承諾書是否為合同性質
2021-03-14眾籌房和集資房有什么區別
2021-02-10勞動合同的續訂的程序
2020-12-06勞務分包合同屬于什么法律關系
2021-01-29勞務分包無資質的協議是否有效
2020-11-18勞務工試用期不給工資是否違法
2021-01-30單位能否辭退拒絕加班的職工
2020-12-29意外保險一年多少錢
2021-01-01保險合同可以變更嗎
2021-02-05人身保險合同的特點
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