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繳違法所得不給行嗎?不行。法院判決不執行是不可能。有異議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
違法所得的認定
1、違法所得的獲取手段具有違法性。違法所得是行為人通過法律禁止的手段獲取的,正是這個根本特征將違法所得與行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區別開來。由于違法所得的獲取渠道是非法的,因此即使行為人事實上占有了金錢或財物,也不能獲得法律承認的所有權,這也是對違法所得進行追繳或退賠處理的法律基礎。
2.違法所得具有經濟價值。行為人通過各種違法手段獲取違法所得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這些財物的經濟價值,如金錢、有價證券、文物、房屋等等。正因其具有經濟價值才為執法部門的認定提供了衡量標準。
3.違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復雜性。違法所得既包括行為人通過犯罪手段獲取的財物,也包括司法機關認定犯罪嫌疑人無罪后,由特定機關處理的行為人非法所得的財物。另外,司法實踐中違法所得并不總是單獨存在,它常常與贓款贓物、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財物以及違禁品等各種不同性質的財物混雜在一起,只有準確區分它們之間的關系,才能把握違法所得的范圍。
4.違法所得只能由國家授權的特定機關通過一定程序才能認定。違法所得的認定直接關系到被害人財產權益的維護,涉及對違法行為人合法財產與非法財產的準確界定,關系到國家機關之間的分工與執法公正,因此,違法所得必須由特定機關通過一定的程序加以認定。這里的特定機關包括兩類,一是行政執法機關依照有關行政法規,對行政相對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二是司法機關對刑事案件中的違法所得依法作出的追繳或退賠的決定。
被追繳違法所得而不想給時候,最好多與相關專業律師咨詢,律霸網可以給你提供這類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年江蘇省工傷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2020-11-08勸別人喝酒造成他人人身損害需要承擔責任
2020-11-21離婚精神損失賠償是怎樣的
2021-01-31北京離婚農業戶口撫養費標準
2020-11-09失聯人員如何向公安報案
2021-03-07房屋不動產到期可以延期嗎
2021-01-13離職檢查電腦合法嗎
2020-11-24未取得駕照簽訂機動車意外險合同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2020-12-05產品責任的成立要具備哪些要件
2021-02-12人身保險有哪些特殊性
2021-01-21保險合同變更條款及事項的變更是如何的
2021-02-28保險主次責任理賠流程
2020-12-25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失業保險工作的職責
2020-11-22財產保險合同中的第一受益人寫誰更好
2021-01-07交通事故誤工費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1-01-26什么是代位追償權
2021-01-03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的分類是什么
2020-12-19保險經紀人組織制度
2020-12-13山頭租給他人開采石頭合法嗎
2021-02-13不服征地拆遷補償方案,可申請行政復議嗎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