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交通事故傷殘賠付標準是多少?
首先,事故劃分問題。事故責任由交警根據雙方的過錯以及原因力比例來綜合認定。
其次,賠償項目。對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這一塊,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撫養費等。同時,還要區分戶口問題,城鎮戶口(含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的農村居民)和農村戶口,賠償標準也是大不相同的。對于傷殘等級需鑒定確定。
最后,起訴車方及其保險公司,如果車方有保險公司的話。先由保險公司在11萬元內全額賠償受害人的損失,超過部分按責任比例由雙方承擔。
二、交通事故一級傷殘等級賠償標準是什么
1、醫療費賠償標準
指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治療費用,以及必然產生的治療費用。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2、殘疾賠償金賠償標準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100%×20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3、誤工費賠償標準
本人日工資×誤工天數
其中,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4、護理費賠償標準
每日護理費(護理人員的日工資或者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的勞務報酬)×需要護理的天數×護理人員人數
其中,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5、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標準
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
6、營養費賠償標準
參照醫療機構加強營養意見確定金額×需要加強營養的天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需要撫養的年數×需要撫養的人數×100%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隨著道路上車輛的不斷增多所以也是會導致交通事故數量不斷上升,那么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及時通知交警部門,如果造成了人員傷亡等情況時也是需要及時的送至醫院進行救治,同時事故的責任方也是需要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傷殘等級支付賠償金額。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處理?
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不服該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打人縫針賠多少錢
2021-01-25原產地標記與地理標志有哪些異同
2020-11-25怎么看匯票是否附有追索權條款
2021-03-12交通事故異地被起訴如何應訴
2021-01-21志愿者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1-02-14企業分立合并后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嗎
2021-02-09休了半年產假的怎么算離職補償金
2020-12-31拖欠農民工工資之后的經濟怎么補償
2020-11-15兒童意外險不得超過多少
2020-12-30出口產品責任險簡介內容是什么
2020-12-17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2021-01-12保險合同的中止是什么
2021-02-02保險合同糾紛探析
2021-01-06也談《“拼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2021-02-06保險公司不承擔或者免除承擔責任的情況
2020-12-25被保險人未履行風險增加的通知義務怎么處理
2021-02-02利用保險洗錢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2021-03-25重復保險的規定有哪些
2021-03-17什么是保險詐騙罪
2021-02-23交通事故車主拒賠幾天可起訴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