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下會告知聽證權利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二、組織聽證的程序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三、行政機關未告知聽證權利,怎樣維權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9月對新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沒收財產是否應當進行聽證及經營藥品行為等相關法律問題的答復》中稱:“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行政機關作出沒收較大財產的行政處罰決定前,未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或者未按規定舉行聽證的,應當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確認該行政處罰決定違反法律程序,有關較大數額的標準問題,實行中央垂直領導的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沒收處罰決定,應參照國務院部委的有關較大數額罰款標準規定認定,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沒收處罰決定,應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認定。”從這一答復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對《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所規定的聽證范圍實際上也是持擴張解釋的意見。根據上述答復,參照《廣西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以及作出下列規定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告知相對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相對人要求聽證的,行政執法機關應按本規定組織聽證:“(一)自治區……;(二)市級人民政府……;(三)縣級人民政府所述行政執法機關對公民個人在非經營性活動中違法行為作出二千元以上或者在經營性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作出三千元以上罰款的”,也就是說有關較大數額的標準,廣西壯族自治區范圍內是規定行政執法部門的罰款或沒收財產在三千元以上(含三千元)的行政處罰前,應當告知相對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益,否則就是違反法律程序。
從上面內容可以看出,如果行政機關沒告知聽證的權利,屬于違反法律程序,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以上就是律霸網關于“行政機關責令停產停業未告知聽證權利,怎樣維權”的內容,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當事人有權利申請進行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讀者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歡迎來律霸網。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無期徒刑越獄后怎么判
2021-01-17行政案件有審理級別嗎
2021-01-02涉外離婚到哪兒去起訴
2021-03-03律師可以不收代理費嗎
2020-12-16抵押權的追及性
2021-03-19語言暴力可以離婚嗎
2021-02-19哪些人需要自行回避,應該提供什么材料
2021-01-03哪些交通損失可以賠償
2021-03-10以格式條款簽訂得到合同叫什么
2020-12-13擔保合同沒有寫時間怎么辦
2021-03-09裝修合同工期延誤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1-01-11中介應告知購房者哪些內容
2021-02-09個人轉讓住房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2021-02-08簽勞務合同有什么待遇
2021-03-18勞動防護措施有哪些
2020-11-18勞動爭議是否可以工資結算了再申請
2021-02-24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何讓認定
2020-12-04產品質量責任保險承保哪些責任?
2020-12-04學校平安保險理賠范圍是什么
2020-12-05人身保險理賠難嗎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