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處理后行政如何處罰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于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相關法律知識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四十八條?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復核或者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因提出復核、申訴而被加重處分。情節嚴重的還有雙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職務。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對于不同程度的違紀,其處理的結果也是不同的,比較輕的還能夠保留自己的職位,而比較嚴重的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建議情況比較嚴重的可以咨詢律師幫忙處理。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拆遷協議簽訂后有多久的訴訟期
2020-12-17業委會解散物業公司還有效嗎
2021-01-09新三板定增對象
2020-12-16上下班工傷認定標準
2020-11-21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被告拒不執行判決該怎么辦
2021-03-26超市倒閉,促銷員有補償嗎
2021-01-25協議離婚要求賠償的前提有什么
2021-02-01證券監督管理權限
2021-02-14關于建筑糾紛工程量鑒定的規定
2020-11-14越權代理與無權代理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17老師打破學生頭,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29非法占地如何處罰
2021-02-10單位不出具書面辭退證明,勞動者如何維權
2020-11-22勞務工和合同工退休有什么區別
2021-01-26上下班途中騎電動車自行摔倒能否認定為工傷
2021-01-27勞動爭議仲裁調解程序的三個階段
2020-12-14貨車沒有道路運輸證出事故可不可以報保險
2021-02-27二審判決書生效保險公司理賠時間
2020-11-17車被撞了對方逃逸理賠多少錢
2020-12-25如何購買車險才劃算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