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房火災有補償嗎
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鄉鎮人民政府編制《災民救助花名冊》,然后上報縣民政部門審批。具體如下。
二、法律規定
根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編制《災民救助花名冊》,上報縣民政部門審批后,視情由縣財政、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員花名冊》下發救災資金(物資)。《救助人員花名冊》應填寫災民家庭戶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人口、家庭類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賬號、救助資金補助標準(數量)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原則,規范和公開災害救助款物的發放標準和發放程序。采取現金救助的形式,應將救災資金納入“一卡通”統一發放。采取實物救助形式的,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管理有關規定,及時采購救助物資并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第二十三條?救災資金必須全額發放到災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稅、費和借款。
第七章?資金監管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縣民政、財政等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主動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對違反救災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或控告,縣監察、民政、財政等部門對單位和個人的舉報情況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縣民政、財政部門應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和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進行檢查,對在救災資金管理、發放、救助對象審核過程中違反上述有關規定情形,要及時的上報縣政府審定后予以全縣通報批評,并由縣民政、財政部門負責扣減或追回相應補助資金。
第二十六條?對挪用、侵占或者貪污救災資金的,由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退還所用、所得資金。對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縣、鄉鎮及村組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優親厚友,造成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失盜、浪費、冒領等重大損失的,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房發生火災之后能否拿到賠償,主要看具體火災發生的原因是什么,如果不是房屋主人導致的是可以要求導致火災的人進行賠償。關于農村房火災具體賠償的金額或是農村房火災賠償的多少等等有疑問,可以找律霸網上的律師幫助你。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轉讓車輛是否報廢的證明責任
2021-01-18贍養協議能按遺矚算嗎
2020-12-15離異后親生母親是否具有法定監護權
2020-12-24訂婚了對方想退婚怎么辦
2021-02-22一方死亡如何解除婚姻關系
2021-01-14欺詐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以撤銷嗎
2021-03-25合同保全有哪些措施
2021-01-30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二)
2021-01-15試用期離職扣2個月工資怎么辦
2020-12-26公司降職降薪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1-02-13人事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區別
2020-12-27產品責任險條款(涉外)
2021-02-14航空飛機延誤賠償多少錢
2021-01-05商業車險訂過了退保是否可以
2021-02-04保險公司賺錢的方式是什么
2020-12-17保險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權后,其已經承擔的賠償金能否追償
2020-12-26保險公司賠償的時限是什么
2021-02-14拒賠出具什么單據
2021-02-17土地承包的經營權可以繼承嗎
2021-02-16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特征以及概念是什么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