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務院做出了《關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決定》后,各地、各系統也相繼出臺了一些文件,要求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我們雖然也按照要求做了,然而我們多年來一直延續下來的工作方法卻沒有多大的變化,這對于我們行政執法部門來說卻是一個致命的弱點。本文就筆者多年來從事國土資源信訪和法制工作的經驗,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當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作一個簡要的論述,以期望能為我們堵塞漏洞、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一些幫助,和廣大同仁共同進步。
一、什么是國土資源部門的違法行政
國土資源部門的違法行政行為就是指具有國土資源管理職能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國土資源管理及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義務或濫用權利和職權。對社會造成了某種危害,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
認定國土資源部門違法行政行為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素,它們相互聯系、缺一不可:
1、該行為必須是侵犯了國土資源管理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所保護的某一特定法律關系。
2、該行為必須是違反了國土資源管理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行為,并且該行為必須對社會造成了某種危害。
3、該行為的主體必須是特定的主體,即具有國土資源管理職能的國家機關及履行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
4、該行為必須是行為責任人具有主觀上的錯誤,包括故意或者過失。
二、國土資源部門違法行政的表現形式
國土資源部門作為行政主體依法享有行政管理的權利,同時也負有必須履行義務的職責,其違法行政主要表現在超范圍行使權力和不履行法定義務兩方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弄虛作假,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批準礦區范圍,頒發地質勘查單位資質證書,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土地批復和土地使用權證書行為。
2、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擅自批準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3、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擅自批準減繳、免繳或不按規定任意征收礦產資源補償、土地管理相關各項費用的行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女性流產工傷等級如何認定
2021-03-21律師函可以拒絕簽收嗎
2021-03-14什么是專利優先權
2021-02-05設計服務合同范本
2021-01-09什么情形一審就終審判決
2020-12-26一般情況下公司辭退孕婦員工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0-11-20中止探望權如何行使
2020-12-06擔保抵押到終審要多久
2021-02-22審判監督程序與再審的區別
2021-03-12未成年給主播刷禮物、打賞有效嗎
2020-11-30小貸公司無抵押無擔保貸款的申請條件是哪些
2021-01-31如何委托律師購房
2021-02-05公司加班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020-12-24公司倒閉員工賠償款怎么做分錄
2021-01-20合同到期不給離職證明怎么辦
2020-12-29保險公司所需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020-12-07保險合同糾紛中的法律知識
2021-01-27保單詳細條款到底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021-02-06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申請書怎么寫
2020-12-07保險賠完肇事者還賠嗎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