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之債與連帶責任的區別是什么
補充責任是指因同一債務,在應承擔清償責任的主責任人財產不足給付時,由補充責任人基于與主責任人的某種特定法律關系或因為存在某種與債務相關的過錯而承擔補充清償的民事責任。究其實質,相當于一種保證責任,與保證中的一般保證類似。
1、連帶責任為數個獨立的給付責任,是復數之債。補充責任雖也是復數之債,但有主責任人和補充責任人的劃分,其中的補充責任是依附于主責任才成立的,并非一個完全獨立的責任。
2、連帶責任有的有內部責任份額的劃分,如共同侵權責任,有的則沒有內部責任劃分,如保證關系中的連帶責任。補充責任則完全不存在內部責任份額的劃分。
3、連帶責任中的各責任人承擔責任并無順序,而補充責任中主責任人與補充責任人承擔責任是有先后順序的,應先由主責任人承擔責任,在主責任人的財產不足清償時,才由補充責任人承擔補充責任。
4、連帶責任中的各債務人在承擔了超出自己應付的責任份額后,可向其他債務人追償。補充責任中的補充責任承擔了補充責任后不一定都能夠追償,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這里規定的也是一種補充責任,但個人獨資企業也是投資人的個人財產,投資人以其他財產清償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后,實際上根本就無法行使追償權。
5、連帶責任須在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當事人有明確約定時才可適用,而補充責任則是基于與主責任人的某種特定法律關系或因為存在某種與債務相關的過錯而承擔補充清償的民事責任,不以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的明確約定為成立的要件。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補充責任人是在主責任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才承擔補充責任的,因此在實務中,必須是在強制執行主責任人的全部財產后仍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才由補充責任人承擔補充責任。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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