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多長時間后不追究
兩年。
所謂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是指在違法行為發生后,對該違法行為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未發現這一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為的事實,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才發現的,對當時的違法行為人不再給予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要正確理解該條的規定,應把握三點:
(1)該條的“發現時間”是指行政機關的立案時間,不是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時間;
(2)行政處罰追究時效的期限是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之日”是指違法行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運輸違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時間,應當從最后一天將違禁物品轉交他人起開始計算。對于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從接通電源時就開始偷電,該案的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應當從該公民停止偷電之日起計算。又如某人違法占地建住宅,其行為的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應當從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計算。
(3)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期限內發現違法行為,但最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超過行政處罰追究期限的,對這種情況法院不以超出行政處罰追究時效處理。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于行政處罰一般追究時效是兩年的時間,如果過了這個時間的話那么就不可以再進行追究了,希望大家明白。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2020-11-15事后保證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2021-03-16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最佳時機是什么時候
2021-01-10事故責任以及事故責任認定書
2020-11-24新交規酒駕如何處罰
2020-12-20探視權與探望權的區別
2021-03-19未成年打架會留案底嗎
2021-01-05二婚不拿離婚證可以嗎
2020-11-16合同保全有哪些意義
2020-11-08夫妻相互繼承遺產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4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應該怎么辦
2021-01-25公司規章是否必要
2021-02-03未簽訂勞動合同是一裁終局嗎
2020-11-17從業人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多久申請
2020-12-29合同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1-01-13工作未滿兩年被裁員怎么補償
2021-03-20勞動糾紛訴訟權利
2020-12-13出口產品責任險筑道出口防險墻[1]
2021-03-25產品責任險條款(國內)
2020-11-20人身保險合同的不可抗辯條款是什么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