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上規定看,我國的連帶之債有下面幾種:第一種為法律無相反規定時的連帶責任;第二種為任意性規定,當事人可選項擇適用連帶責任;第三種為絕對的連帶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停車費無固定車位是否屬于合法
2021-02-26脅迫婚姻犯法嗎
2021-02-03右手食指一節截止了怎么賠償
2021-01-31掛牌公司如何分立
2021-03-18機動車未經登記是否取得物權
2020-12-20限期拆除是行政處罰嗎
2020-11-08斷絕親子關系要登報嗎
2021-03-23贍養老人能占有老人房屋嗎
2021-01-03遺囑可以寫進離婚協議嗎
2021-01-04公司不成立工會可以嗎
2020-11-15口頭協議沒證據怎么辦
2021-02-21偽造房產證,變賣他人房產會被判刑嗎
2021-02-23單位不交社保仲裁時效是多久
2020-12-23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案例評析
2020-11-26保險合同中條款約定不明應如何理解
2020-12-21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現狀及情況分析
2021-03-06普通大貨車裝載硫酸發生事故的保險理賠
2020-11-20施工中車輛碰撞保險賠償嗎
2021-02-13個人保險代理人將收取的保險費占為己有應如何定性
2021-01-22土地承包有哪些常見問題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