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被許可人的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行政機關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律師回答:
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②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③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④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三十五條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行政機關。上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
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后,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三十八條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監督屬于行政許可嗎
2020-11-29永久居住權到期怎么辦
2020-12-09強行收購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2020-12-10將小說改編成動漫出版都需要什么授權
2021-01-10婚前債務需要進行公證嗎
2020-12-01子女贍養父母有哪些應盡義務
2021-01-26土地重復抵押違法嗎
2021-01-24追索勞動報酬是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1-02-03勞務外包的賬務處理如何進行
2020-11-29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
2020-12-25五一假期加班不給加班費怎么維權
2020-11-20被燙傷意外險是否應該賠償
2021-02-21企業財產最低起保費是多少
2020-12-19貨物運輸保險單種類介紹有哪些
2021-01-26廠房失火無保險怎么辦
2021-02-02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保險理賠的時間怎么確定
2021-03-03免責條款未作明示 保險公司理應賠償
2021-01-09保險代理人簽訂假合同保險公司應否擔責
2020-11-16私了能否得到保險賠償
2020-11-10土地承包合同公示怎么寫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