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強制措施一般多長時間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行政機關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對違法事實清楚,依法應當沒收的非法財物予以沒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銷毀的,依法銷毀;應當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決定。
二、對不同性質財物采取強制措施的分析
查封、扣押措施是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的暫時性控制。
對于僅僅為防止證據損毀而采取的查封、扣押強制措施,因財物本身沒有危害和危險,工商機關在固定證據完畢后,即可解除查封、扣押,而不需等待對整個案件的處理決定。
對于為制止違法行為、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由于財物本身存在危害和危險,必須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財物加以控制,直至最終作出沒收的處罰決定。在辦理案件時,不適宜對這類財物解除查封、扣押,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期限內對整個案件作出處理決定,沒收非法財物。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根據國家所規定的行政處罰一般是不超過一個月時間,但是如果情況比較復雜的話可以申請延長,希望大家明白。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民法典草案是否擴大遺囑扶養協議范圍
2021-01-08正規借條范本該怎么寫
2021-01-31債權擔保的方式
2021-02-20打零工算雇傭關系嗎
2021-03-19顧客在商場因地面有水而摔倒受傷,商場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021-02-21中介方沒有告知要擔責嗎
2021-02-12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是否能夠獲得一些賠償
2021-02-05簽約后沒幾天就離職要扣錢嗎
2021-03-11疫情單位要求在家休息有工資嗎
2021-03-18辭退書怎么寫
2020-11-19拖欠農民工工資單位沒錢怎么辦
2021-03-10貨物運輸保險合同過期后貨物被盜能否獲得賠償
2021-03-10家庭財產保險不承保的財產有哪些
2021-03-22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嗎
2021-02-19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怎么改
2021-01-19航班延誤會免賠嗎
2021-03-01保險如何避免巨災風險
2020-12-18侵權糾紛能否列保險公司為被告
2021-02-1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2021-02-23車主少交鑰匙 保險公司少賠損失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