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債務影響小孩撫養費的判決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是生活必須費用,優先于債務受償。就算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法院也要給被執行人留下必須的生活費用。?這個法律依據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二、撫養費的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你整理的“個人債務影響小孩撫養費的判決嗎”的相關內容,根據以上內容我們知道對小孩的撫養費應當優先于債務受償,并且對于撫養費的標準我們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請到律霸網進行在線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
2021-02-13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2021-01-19室內裝修造成房間空氣污染承攬人應否賠償
2021-03-08什么時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2021-01-21違法霸占農村公用地如何處罰
2020-12-30承攬關系與雇傭關系如何區分
2021-02-19實習期企業解聘員工怎么補償
2020-12-24疫情春節停工期間工資怎么算
2021-01-23消費者自愿購買過期食品造成損害可以索賠嗎
2020-12-02辭職不批準去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0-12-25火災意外險如何賠償
2021-01-04人身意外傷害險
2021-02-08飛機航空管制延誤賠償
2020-11-20投保人身保險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1-01-14保險合同中單務合同在什么情況下簽訂
2020-11-25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的相關問題有哪些
2020-12-29保險合同和保險合同主體的定義是如何的
2021-01-06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2020-12-24農村宅基地轉讓條件及糾紛有哪些
2021-01-06什么叫棚戶區改造,棚戶區是什么意思
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