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貸能先扣除利息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在民間借貸中,我們經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現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將利息收回好象保護了自己的利益,其實該做法直接損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
《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應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彼裕孪瓤鄢嶋H等于減少計算利息的本金。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個人借錢要約定借款用途嗎
個人借款需要約定用途:
(一)我國合同法相關條款中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也就是說,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一,但不是必備條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發現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這對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2、借款人如果虛構借款用途或者隱瞞借款用途而騙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詐騙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同時在必要時候,可以追究惡意借款人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個人借貸一般來說更為常見,個人借貸的用途可能是購房或者是買車等等情況,個人借貸的方式可以依照相應的規定確定利息費用。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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