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償還個人債務怎么辦
(一)法律救濟手段
我國《民事訴訟法》在第216條是這樣規定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此款即是申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所在。
1、人民法院判決后,欠債人仍不償還借款,你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5、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7、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所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二)私力求濟手段
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余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二、遲延履行個人債務怎么辦
1、對于債務人遲延給付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應承擔的債務利息,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都有相關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29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我們所處的國家是一個法治社會,當我們遇到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不妨試試走走法律的途徑,可以最大程度維護我們應得的權益,我們可以咨詢律師,也可以委托律師處理糾紛,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石花,2019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校期間多次榮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三好學生等榮譽,法學理論功底深厚。2020年在公司擔任法務,期間為公司解決多項法律問題。現執業于榮獲“全國律師行業先進黨組織”、“貴州省優秀律師事務所”、“貴陽市優秀律師事務所”榮譽稱號的貴州馳宇律所事務所。執業期間,辦理了諸多民事訴訟案件與非訴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擅長于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交通事故、民間借貸等訴訟業務,對刑事辯護案件也深有研究。始終秉持“誠信執業、追求卓越”的執業理念,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
非法行醫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0-12-04合同無效的13種典型情形及裁判規則
2021-01-21整容醫療事故的處理方法
2020-11-28借款人去世債務怎么辦
2020-12-30連帶責任中求償權的要件和范圍是什么
2020-12-12撞了非停車位的車如何定責
2020-11-24瞞著寫首付贈與協議是否有效
2020-11-14配偶有家庭暴力怎么解決
2020-12-05農民工工傷賠償問題
2021-02-01什么情況下應該賠償勞動者損失
2020-11-08虛假訴訟1萬元怎么判
2020-12-15學生發現肺結核學校有責任嗎
2021-02-21未支付經濟補償與加付賠償金要如何適用
2020-12-05部分免責算免責條款嗎
2021-02-08勞動關系勞務關系賠償區別
2021-02-10飛機停飛延誤險賠償標準
2021-03-05保險公司在有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該怎么做
2021-01-02保險合同是什么
2021-03-16車主變更保險合同未改 保險公司不能免責
2020-12-19已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帶病投保人可獲得理賠嗎
20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