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追討的法律救濟手段有哪些
人民法院判決后,欠債人仍不償還借款,你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
1、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5、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7、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所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肇事致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26孩子撫養費不夠用怎么辦,可以追加孩子撫養費嗎
2021-03-13書面贈與協議與口頭贈與協議誰的效力更大
2021-01-13情侶同居算非法同居嗎
2021-02-13請問父母有退休金能否申報贍養
2021-01-20當庭提出管轄異議有效嗎
2020-11-11股權激勵中競業限制條款的效力
2021-03-26口頭變更勞動合同未達成一致怎么辦
2021-01-17計件工人被裁員的怎么補償
2021-01-15人壽保險合同內容和投保理賠
2020-11-25房屋保險中的分類有幾種
2020-11-27怎樣才能用仲裁方式解決保險合同糾紛問題
2021-01-09人身保險合同的特征
2021-03-18本案已經獲得侵權人賠償后被保險人能再否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2020-11-13肇事司機自己被撞 保險公司應否賠償
2021-03-02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合理性如何認定
2020-12-03沒資格證開車保險陪嗎
2020-12-03異地事故保險怎樣理賠
2021-01-02投保人的義務
2021-02-27什么是刑事代理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