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債務能否概括轉移
債權債務能概括轉移嗎?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滿足相應的法定條件: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當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后,移轉給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在單務合同中,當事人或者僅承擔義務,或者僅享有權利,單務合同的移轉不是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
(3)原合同出讓人必須與第三人達成移轉協議;
(4)合同承受必須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當事人的一切債權債務關系由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當事人脫離合同關系。
2、企業合并。企業合并包括一個企業或其一部分被另一個企業所吸收或幾個企業合并為一個新的企業。
企業合并后,因合并而消滅的企業對第三人的債權債務,全部由合并企業承擔。如果只是企業的一部分被其他企業吸收,則此企業債權債務關系由存續的企業部分與合并了部分該企業的企業,共同協商處理。
二、債權債務如何概括轉移
1、意定概括轉移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4)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5)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2、法定概括轉移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以上就是由律霸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債權債務如何概括轉移的一些相關要點,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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