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要怎么區分
看債務是否存在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為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
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的期間,它既包括結婚之后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后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后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準予離婚的調解或判決尚未生效期間。
二、夫妻共同債務既包括生活性債務,又包括經營性債務
所謂生活性債務,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債務,包括撫養子女、贍養老人、購置生活物品等引起的債務。所謂經營性債務,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為連帶之債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這種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以及平等的處分權,決定了夫妻對共同債務亦應不分份額的平等地承擔義務,因而夫妻雙方都負有清償全部共同債務的義務,債權人有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清償全部債務的權利。
具體來說,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6)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而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與共同生活無關或者依法約定為個人所負擔的債務。
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為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5)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6)一方因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如一方因賭博所欠的債務。
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一個很重要的判斷依據就是看債務是否存在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但在司法實踐中,也不乏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被認定為個人債務的案例,這主要是因為判斷債務的性質,除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這一標準外,通常還用兩個標準來判斷: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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