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人員可以去國外定居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傷殘員是可以出國定居的,出國定居的要向戶籍地(或者原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傷殘人員前往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定居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定居前,應當向戶籍地(或者原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由戶籍地(或者原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變更欄內注明變更內容。對需要換發新證的,“身份證號”處填寫定居地的居住證件號碼。“戶籍地”為國內撫恤關系所在地。
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
民政部、財政部近日下發《關于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就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新標準執行中的具體問題予以明確。其中規定,在一次性撫恤金標準中“本人月工資”的計發辦法上,月工資低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在職士官死亡,按照排職職務工資(一檔標準)、少尉軍銜工資(一檔標準)和軍齡工資(按本人服役年限計算)之和計發。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的《關于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對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進行了調整,即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標準調整后,在一次性撫恤金計發的具體事宜上,尚有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
此次通知明確,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中“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有關數據為準。
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中“本人月工資”計發辦法為:在職軍官、文職干部、月工資高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在職士官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在職軍官、文職干部為本人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齡工資之和;月工資高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在職士官為本人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齡工資之和。
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義務兵和月工資低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其他軍人死亡,按照排職職務工資(一檔標準)、少尉軍銜工資(一檔標準)之和計發。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傷殘員是可以出國定居的,出國定居的要向戶籍地(或者原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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