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對罪犯實行什么原則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努力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條?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第四條?監獄對罪犯應當依法監管,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
假釋出獄程序
假釋的程序與減刑的程序基本一樣,即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服刑人監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核裁定。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執行機關提交的案件序后,應當組成合議庭來審理。法院對案件進行審核的主要內容,是審查罪犯是否確有悔改表現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具體事實,在正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釋的裁定。
假釋裁定書由審理案件法庭的庭長或主管院長審核簽發,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執行機關代為宣告。
法院應當將假釋裁定書附本同時送達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勞改單位的檢察機關。
準予假釋的裁定要注明假釋考驗期的起止日期。
對假釋裁定,本院院長或上級法院發現確有錯誤的,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處理。
注意事項
假釋犯是附條件的提前釋放,對其改造的形式是將犯罪人置于監獄或勞改場所外在社會生活和工作中進行改造,因此,必須加強對假釋犯的監督。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假釋的監督工作主要由假釋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承擔。在假釋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監視他的行為,對他進行政治思想教育政策法律教育,促使犯罪人認真改造思想,努力爭取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努力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的公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離婚時冷暴力是不是過錯方
2021-01-26公安部督辦案件算不算嚴重
2021-01-22單位招人收押金違反法律規定
2020-11-16農村土地租賃合同范本
2021-01-27試用期不簽合同誰吃虧
2021-02-02最新勞動仲裁時效是二年嗎
2021-03-21交警如何開責任認定書
2020-11-16行政處罰作出后未送達生效嗎
2020-12-26房屋私下立字據有效嗎
2021-02-27網絡商標糾紛可以起訴嗎
2021-03-16顧客在超市停車場摔倒誰負責
2020-12-06父母可以贈與房產給還沒大學畢業的兒女嗎
2021-03-05勞動合同在哪些情形下無效
2021-01-30實習期離職需要提前多久
2021-01-06保險合同可以變更嗎
2021-02-05保險合同中單務合同在什么情況下簽訂
2020-11-25這不是無效保險合同
2020-11-11某公司某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公司訴被趙某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0-12-11保險合同的體現形式有哪幾種
2021-01-23車輛沒保險撞了人怎么辦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