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債務的承擔方式
(1)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三十九條?“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合伙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從“資合”性的特點出發,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承擔責任。有利于合伙企業進行融資,避免投資者因擔心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而對合伙企業望而卻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承擔責任的特殊方式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其執業的專業性及高風險性導致特殊責任的產生。《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看完本文之后,對于這個問題大家都清楚了吧,這也是我們需要了解清楚的一點。在面對合伙債務的時候就要知道其中的承擔方式,才能更好的處理好債務問題,避免發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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