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提供者能否申請工傷認定
勞務關系中沒有工傷問題,雇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可以按普通侵權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在程序上,這類案件案由為雇員受害賠償糾紛,雇員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勞動仲裁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民事案由規定》第三百四十五條?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二、工傷認定下來后的步驟
一般工傷認定下來后,就需要做申請傷殘鑒定,但是如果勞動者或單位一方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聲明要去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就要再等60天。傷殘鑒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鑒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鑒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么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后一年內做。最后是按照鑒定的傷殘等級,對照所在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應的傷殘等級賠付標準進行賠償。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的賠付標準都是不一樣的。未達到最低十級或者以上傷殘等級的,一般沒有賠償,但醫療費及工傷工資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勞務提供者能否申請工傷認定”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勞務關系中沒有工傷問題,雇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可以按普通侵權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在程序上,這類案件案由為雇員受害賠償糾紛,雇員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勞動仲裁程序。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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