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我們國家規定哪些行為是違反治安管理的,以及對這些行為如何處罰的法律。它是我國一項重要的行政法規。目前我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1986年9月5日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它共分5章45條,規定了11大類共73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以及對這些行為的3種處罰種類、裁決與執行的具體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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