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賠償天數計算規則是什么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國家賠償的起賠時間有明確規定:第三十七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二、申請國家賠償的情形
按照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具體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國家賠償有哪些方式
1、支付賠償金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支付賠償金是我國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主要方式,國家賠償責任在多數情況下以支付賠償金的方式進行。
2、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指賠償義務機關將非法占有的財物歸還給合法占有人以回復到權利人合法占有狀態的一種賠償責任承擔形式。我國《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返還財產是一種比較簡便易行的賠償方式,而且由于它是將原財產完好無缺地歸還原占有人,所以這種賠償方式較容易被接受。
返還財產包括返還金錢及返還財物兩種具體狀態。返還金錢包括返還對受害人科處的罰款;返還對受害人非法收取的保證金、擔保金及其他款項;返還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非法征收和攤派的費用等。返還財物包括返還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返還沒收的財物及違反國家規定征收的財物等。
4、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指對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權益的損失由國家加以恢復,使其回歸到被侵害以前的狀態的一種賠償方式。這種賠償形式主要適用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損壞但能夠予以修復的或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但能夠恢復原狀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財產遭損壞但能夠恢復原狀的,應予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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