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是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的責任。國家賠償包括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兩部分。《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了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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