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以金錢賠償為主,以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等其他方式為輔。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金錢作為一般等價物,采用其作為賠償方式便捷易行。而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的賠償方式只有在必要和可能的時候采用。所謂“必要”是指損害不可用其他物代替,如損害的是特定物,無法用其他物來替代等;所謂“可能”是指原物存在,有可能歸還,如果原物已經滅失或毀壞以至于性能基本喪失,則根本不可能恢復原狀或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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