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實施罰款、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稅款的,返還財產;
2、違法實施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造成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3、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4、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5、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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