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機關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司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侵犯受害人名譽權和榮譽權;
(2)行政機關非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譽權和榮譽權的;
(3)行使偵查、檢察、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對沒有犯罪事實的錯誤逮捕,侵犯受害人名譽權和榮譽權;
(4)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完畢并致受害人名譽權和榮譽權損害的。
上述情形均屬國家機關違法行使職權限制或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人身權利,同時在一定范圍內造成對公民的名譽權和榮譽權的損害。國家機關在糾正違法行為時,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1、消除影響。
國家賠償法中的消除影響是指國家機關承擔的在特定范圍內消除因侵犯名譽權、榮譽權所產生的各種不良影響,對受害人名譽和榮譽的賠償方式。在運用這一賠償方式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受害人的名譽權和榮譽權已經受到了損害,這是消除影響適用的前提。
(2)消除影響必須在受到損害的特定的范圍內。即侵權行為在多大范圍內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譽權和榮譽權,在多大范圍內對受害造成不良影響,必須在多大范圍消除之,以恢復受害人在公眾中的名譽和榮譽。
(3)消除影響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與其他賠償方式合并適用。如果國家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較短,損害的程序又較輕,單獨適用消除影響的賠償方式即可。否則,除為受害人消除影響外,還須用其他方式賠償。
2、恢復名譽。
恢復名譽與消除影響在我國民法中經常合并適用。兩者在許多方面有相似之處,都是因為侵犯了受害人的名譽權與榮譽權而承擔的民事責任的形式,都是對精神損害的補救與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法采用恢復名譽的賠償方式,主要適用于因為國家機關的侵權行為造成公民名譽權與榮譽權的損害,與消除影響的賠償方式有許多共同之下表現(xiàn)在:
(1)適用的原因相同:都是因國家機關違反行使職權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損害了公民的名譽權而給予的賠償。
(2)適用的前提相同:都是因國家機關違法行為造成的,并且公民的名譽權和榮譽權已經受到了損害。
(3)補救的范圍相同:受害人的名譽權和榮譽權在多大的范圍內受到損害,必須在多大范圍內消除不良影響,恢復其名譽。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到期未續(xù)簽員工可直接走人嗎
2021-02-24土地轉包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2021-01-28存量房交易的程序有哪些呢
2021-02-17工傷鑒定遲到是否可以要求退錢
2021-01-06取證算盜用隱私嗎
2021-01-12房子交了定金事后漲價算誰的
2021-03-14保全房屋抵押房照不是原告的可以嗎
2021-01-07交通事故是否為必要共同訴訟
2021-02-19交通事故定責之后賠償比例怎么分
2020-11-15投標保證金比例
2021-03-13催告書的時限是多少天
2020-11-27財產保全后還能強制執(zhí)行嗎
2020-12-18丈夫同性戀能否構成離婚條件
2021-03-23船舶確權之訴訴訟費由誰承擔
2021-03-15交通事故鑒定時間有限制嗎
2020-11-27交通責任認定書對方不簽字怎么辦
2020-12-16集資房是什么性質的房
2020-11-11臨時卸車是雇傭關系嗎
2021-03-04房地產中介有哪些法律責任
2020-12-09公司不按制度處罰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