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概念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合同法》第67條)。在傳統民法上,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中國合同法首次明確規定了這一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發生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于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時履行抗辯權之處。
不安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先履行抗辯權與不安抗辯權的區別
先履行抗辯權與不安抗辯權雖然都是針對雙務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順序的情況適用,但兩者之間的區別是較為明顯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辯權是由后履行一方針對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由先履行一方針對后履行一方將不會或不能履行債務而享有的抗辯權。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辯權行使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不僅要互負債務,而且雙方的債務應形成對價關系,這樣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辯權行使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雖然要互負債務,但法律并未強調雙方所負有的債務應當具有對價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辯權并不僅僅是針對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為作出的,抗辯與后履行一方的行為之間并不一定具有相應性。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相關法律知識。通過以上相關法律知識,相信大家對于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都有所了解,也能夠知道這兩者的區別有哪些。當然如果大家在這一方面還有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律霸網也提供在線法律知識咨詢,歡迎大家進行法律知識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未成年子女自己簽訂的購房合同有效嗎
2021-02-26簽合同按的手印的要求是什么
2021-01-06醫療事故鑒定是否當然成為訴訟的證據?
2021-03-12流產期間能辭退嗎
2021-03-02怎么撤銷無效婚姻
2020-11-26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
2020-12-27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相撞怎樣劃分責任
2020-12-07監護人被指定后能否變更
2021-03-21看守所人犯的近親屬病重,可以回家探視嗎
2020-11-23法院達成的離婚調解書是否能反悔
2021-02-03哪些情形下無法要回購房定金
2020-12-03外聘人員合同如何中止
2021-03-24政府部門可以做抵押權人嗎
2021-02-07反擔保合同期限屆滿反擔保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2020-12-16志愿者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1-02-14哪些人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2021-02-23雇傭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
2021-02-23勞務外包協議書
2020-12-20股權激勵糾紛是否屬于勞動仲裁
2020-11-21人壽保險理賠程序是怎樣的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