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解除合同的法律適用。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條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按《合同法》規定,在此情況下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有二:一是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二是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提供適當擔保。二者必須同時具備,中止履行的權利人才能進一步行使合同解除權。實踐中,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適當的方式通知對方,合同關系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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