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一定要行政行為嗎
行政賠償必須是行政行為所導致的才可以進行賠償
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的規定,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由行政主體、行政違法行為、損害后果和因果關系四個部分構成。
從行政賠償的立法精神看,“違法”應包括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與規章、地方性法規與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和我國承認與參加的國際公約等。“執行職務”的范圍應既包括職務行為本身的行為(如工商管理部門違法吊銷許可證和執照),亦包括與職務有關連而不可分的行為(如訊問案件時,警察刑訊逼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途中違反交通規則將他人撞傷)。
可以看出要想有行政賠償,那么它的前提是必須是具體行政行為的。實際上行政賠償作為國家賠償當中的一種,如果不對其性質進行具體的分類的話很容易因為法律關系的混亂引發糾紛以及矛盾,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咨詢律師幫忙解決。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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