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出現財產混同債權人需要證明嗎
對債權人而言,向個人獨資公司追債,不需要自己去證明其存在財產混同,只需要提出要求個人獨資公司的股東(老板)清償債務即可,相應的舉證責任由股東承擔。
實際中,一人公司出現財產混同,當債權人向個人獨資公司追償時,個人獨資公司的老板,即公司股東,通常都會將公司推出來,其認為按照該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有錢就還沒錢就欠著。
因此,與一人公司發生債務糾紛的,能收集證據證明對方存在財產混同的,不能一味寄望個人獨資公司的股東能自證清白,所以為謹慎起見,最好是自己留一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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