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要求提前履行合同義務可以嗎
債權人要求提前履行合同義務,需要債務人構成預期違約才行。
預期違約是一種合同違約理論,它以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為界將合同違約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預期違約分為明示預期違約和默示預期違約兩種。所謂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合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他將不履行合同。所謂默示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合同一方當事人的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預示其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578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廢止。
《民法典》生效前,《合同法》第108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簽訂借款合同后,在期限到來之前債權人通常不能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后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為表明在履行期到來后將不可能履行合同時,則構成預期違約。作為違約行為的形態之一,預期違約要負違約責任。
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應選擇適用《合同法》,債權人享有請求權。預期違約制度作為《合同法》規定的一項新制度,在此之前的我國法律包括《擔保法》并無類似規定或相反規定,因而在《合同法》頒布后,適用《合同法》的規定來處理此類糾紛,并未違反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
債權人如果要求債務人提前履行合同義務,可以跟對方提議下,看看對方是否能夠提前做好相關的工作,提醒并不是所有的債務人都能夠有義務滿足債權人需求。具體債權人要求提前履行合同義務如果你不清楚找個律師的幫助是最好的,律霸網上有許多律師能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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